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
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
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來說,后者的注冊方法比前者復雜,規模也大得多。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
注冊資本不同
股東數量不同
股本劃分方式不同
發起人籌集資金方式不同
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
公司組織機構權限不同
股權轉讓條件限制不同
股權證明形式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
1.注冊資本不同
《公司法》修改后,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、—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;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(發起人)的首次出資比例;不再限制股東(發起人)的貨幣出資比例。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2.股東數量不同
根據《公司法》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。而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,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。
3。股本劃分方式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財產不劃分為等額股份,即每一股份在數額不相等,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。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,其股本的劃分,數額較小,每一股金額相等。
4。發起人籌集資金方式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只能由發起人籌集,公司不能發行股票籌集,也不能公開募集資金,其股票也不可以公開發行,更不可以上市交易,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,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。
5.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無須公開,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交由各股東即可,此類公司的財務狀況相對來說保密性較強,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設立程度復雜,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、生產、經營管理等信息。與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較,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要難于操作和難于保密。
6.公司組織機構權限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少,組織機構比較簡單,所以公司不一定非設立股東大會或監事會不可,可只設立董事會。因此,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,機動性權限較大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機構復雜,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,因此,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,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。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,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大會,而且股東大會還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。
7.股權轉讓條件限制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,必須經過半數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行。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-公司甘批盼本對訪岷以上的股東同意才行。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,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沒有任何限制,可以進行自由轉讓,但不能退股。
8.股權證明形式不同
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,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。